QC/T 660-2019 汽车空调用压缩机试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压缩机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HFC-134a/HFO-1234yf制冷剂的各种类型皮带轮驱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其它环保型制冷剂的压缩机可参照执行。
试验规定
环境温度
除本标准有特殊规定外,环境温度一般为5°C~35°C。
试验用制冷剂及冷冻机油
根据设计要求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选用相应的制冷剂和冷冻机油。
试验用制冷剂循环系统
抽真空、保压、充注规定量的制冷剂和冷冻机油,确认制冷剂及冷冻机油无泄漏。
系统内的制冷剂和冷冻机油应符合设计要求。
测量用仪器仪表要求
试验用的仪表应经计量或有关部门检定合格且检定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除本标准或相关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试验用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试验方法
残余水分
测试室环境相对湿度应小于60%。
将被测压缩机(己充注规定量的油)用手分别在X,Y,Z 方向摇动各10次以上,使压缩机内的水分和油均匀分布。
从压缩机注油处用注射器取抽样5mL。取样后立即重新密封压缩机。
用精密天平测量油样的质量,读数精确到1mg。
将油样注入卡尔·费休试液,按 GB/T 6283 中的卡尔·费休法的规定进行测试。
GB/T 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油样水含量X 以质量分数10-6表示,按 GB/T 6283 中的公式进行计算或由自动检测仪直接显示。
重复以上步骤4次。
除去5个数据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余下的3个数据的平均值, 就是被测压缩机的残余水分值。
推荐仪器: